正信希有分第六
般若法會」上,如來已經說了四十年的法,大乘的弟子是不會執著世間法了,也就是所謂「非法」就不是佛法,是不會去執著。就是二乘弟子都已證了阿羅漢,證到了辟支佛果,他們又怎會去執著非佛法的世間法呢!如來用不着提到這個道理,這對初發心的凡夫可以講,對「金剛經」法會的弟子,如來不會講這個道理。何以故?因爲在時間上,對象都不應機了,就如在研究所的學生,你還給他講小學的課程幹什麼呢?第二、與經文不合,因爲經文上講「若取法相,若取非法相」,明明有個「非法」怎麼在總結這段經文時,這個「非法」會解到世間法上去了呢?據於這二點,所以我不採取這兩種註解。那麼我怎樣解釋呢?希望同學們記住,以便好好研究。如來說的法是有功用的,有何功用呢?可以斷煩惱,了生死,如船如筏的比喻,「過河需用船登岸不需舟」。所以如來的法確切有船筏的功用,它能令你渡煩惱河、生死海,這有功用的法還應該捨,何況是「空」的「非法」就是「二空」之理,還執着幹什麼呢?到那個時候,你已能任運自然,就能證得「二空」之理了;這不是說「二空」之理淺,其實「二空」之理比法執又深了一步,但是它沒有直接的斷煩惱,了生死的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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