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竟無我分第十七
還是沒有了解透徹。「實實在在沒有個法可得」這句話佛說了再說,就是爲了讓你把那個「偷心」死盡,死盡「偷心」。這個「偷心」就是想偷人家財物的那個心,做賊的那個心。他爲什麼要偷人家的錢財,偷人家的東西呢?因爲他有個「貪心」在你要是貪圖有個「菩提法可得」,這就是你還存有「貪心」。這個「貪心」還不是跟那個作賊,偷人家財物的那個「偷心」一樣嗎?「偷心」不死,「偷心」死不盡,那就是「但有一些些,便有一些些。」你心裡就永遠不能「空無所住」,心不能「空」,一定會被境界所轉,所以一定要「實實在在,沒有個法可得。」這樣子你將來才能「授成佛」之「記」,這不就是:你也有份,我也有份了嗎?要是你心裡頭有一個偷心」,就會「有能」「有所」;「有能」「有所」就永遠不能授成佛之記。何以故因爲有能有所,就是有個執着的分別心在。一有分別心,又怎麼有資格成佛呢?入分別執着,就是個凡夫。二乘人他「空」了一半,「我」「空突了,「」「不」還是個分別心。他爲什麼法不空呢?因爲他還是有個「生轪」的分别在。所以說你學菩薩道,到了這個階段,你還有個「能」還有個「所」,還有這個「能」「所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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