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竟無我分第十七    

能執著。這樣你才能證得法身,這叫叔「感果離相」這下面要講「修因離相」。

現在講第三科己三、「修因離相」再分二科,庚一、承前總以例明,就是承著面的經文,總加以比喻來說明。庚二、約事別爲遣相。

己三、修因離相(分二)

庚一、承前總以例明

須菩提!菩薩亦如是。

這一段經文的道理,前面的經文,也已經解釋過了。假如你有「找等四相」就不叫做菩薩。這個地方再提出來說,就是承著前文的返埋而來的。『須菩提!喜亦如是。」你度衆生要把他會歸中道,那你才叫做菩薩。「菩薩亦如是,」就是苦所行的一切,應該是這個樣子的。應該怎樣呢?要如經上所說的:「佛說一切法,非一切法,是故名一切法」;「佛說大身,卽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」你應說懂得這個三連句的道理,要把他會歸中道,這樣你才叫做菩薩。從這樣的的經文上,我們可以體到,佛也是要一切菩薩會歸中道。

三三七